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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/SQL的变量声明与赋值

PL/SQL是一种强类型的编程语言,所有的变量都需要在他声明之后才可以使用,变量都要求在DECLARE部分进行声明,而对于变量的名称也有如下的一些规定:
1、变量名称的组成可以由字母、数字、_、$、#等组成;
2、所有的变量名称要求以字母开头,不能是Oracle中的保留字(关键字);
3、变量的长度最多只能为30个字符;
 
 
所有的变量都要求在DECLARE部分之中进行,在定义变量的时候也可以为其赋默认值,变量声明语法如下:
变量名称[CONSTANT] 类型[NOT NULL][:=value];
组成:
CONSTANT:定义常量,必须在声明时为其赋默认值;
NOT NULL:表示此变量不允许设置为NULL;
:=value:表示在声明变量是,设置好其初始化内容。
 
 
使用%TYPE声明变量类型
在编写PL/SQL程序的时候,如果希望某一个变量与指定数据表中某一列的类型一样,则可以采用:“变量定义 表名称.表字段名%TYPE”的格式,这样指定的变量就具备了与指定的字段相同的类型。
 
 
使用%ROWTYPE声明变量类型
使用“%ROWTYPE”标记可以定义表中一行记录的类型
当用户使用了“SELECT……INTO……”将表中的一行记录设置到了ROWTYPE类型的变量之中,就可以利用“rowtype变量.表字段”的方式取得表中每行的对应列的数据
 
 

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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